绥化市科技局首问负责制度
一、局机关接受企业、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,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,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,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,必须一次办结。
二、对于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,第一责任者需耐心解答,不准推拖和延误。
三、外来人员需办事项涉及到有关部门的,第一责任者应热情帮助联系,与有关部门搞好对接。
绥化市科技局限时办结制度
为保证企业、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,市科技局根据各业务科室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,对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,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如下:
一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办结时限为3天,责任人:冯国忠。
二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从受理申报到专家行评、综评、公告结束办结时限为90天,责任人:冯国忠。
三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办结时限为7天,责任人:冯国忠、孔繁辉、张文强。
四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从筛选、考察、材料准备、局长办公会审批到上报申请办结时限为30天,责任人:孔繁辉、王英杰、原自平、麻大光、张荣刚。
绥化市科技局失职追究制度
对在科技成果鉴定、科技进步奖评审、科技计划项目的筛选、申报和实施过程中,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、投资者和群众申报事项延误、漏办甚至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,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,并追究主管领导者的责任。
绥化市科技局否定报备制度
民办研究所审批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,要严格按照《黑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》和《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》执行。对外来企业、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,不符合批准条件的,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,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,以便日后查询,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。
绥化市科技局无偿代办制度
在专利纠纷案件上报和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工作中,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事的事项,市科技局作为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,负责联系,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,无偿代理企业、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,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。
绥化市科技局服务承诺制度
一、加大对招商企业的服务力度。从科技部门的职能出发,对来我市投资创业的客商实行“一个窗口”接待、“一站式”办公、“一条龙”服务,以达到客商满意为最高标准。
二、接待外来投资客商要真诚欢迎,热情接待,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,提高工作效率。凡是接待客商由于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,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三、积极主动帮助外来投资客商解决困难,想客商之所想,急客商之所急,简化办事环节,缩短审核批准的时限,竭尽全力为客商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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